
两部门发文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
中新网北京9月25日电 (记者 曾玥)教育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》(简称《指引》),进一步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。
根据《指引》,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是指学校食堂使用量较大的大米、食用油、面粉、肉、蛋、奶等食材。其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,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,具备相应供应能力,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事件,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针对采购和验收管理,《指引》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,确保食材来源可溯、质量安全。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、健康、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;禁止采购、使用超过保质期、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。
《指引》还要求学校建立“双人或多人联检”查验制度,集体验收,公开透明。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,应当场退回或销毁,并如实记录。
在从业人员培训方面,《指引》指出,学校食堂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,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采购验收能力,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。
《指引》明确,学校应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,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,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。
《指引》还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入库及贮存、档案记录等关键环节管理作出规定。(完)